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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养老、失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免征利息税

2000-02-07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赵鹏 通讯员孙逊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赵鹏通讯员孙逊)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联合下发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专户存入银行个人帐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据了解,国务院在《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中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项免税政策便是根据国务院的此项规定出台的。对存入银行个人帐户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征利息个人所得税,并有望对我国今年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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